

違建建筑補辦房產證檢測鑒定經驗共享:
違建建筑補辦房產證檢測鑒定經驗共享,導致房屋安全質量問題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建造過程中的技術問題外,認識是否到位、管理是否科學都會對這一問題產生影響。因此,在建筑構造及施工過程中,必須提高認識,加強管理,建立嚴格的責任制才能首先從源頭上杜絕安全質量問題的發生。建材的質量和工期的長短是房屋安全質量能否得到保證的基礎。如果出現管理的松散則會導致選材上的以次充好、用料上的偷工減料的,“瘦身”以后的房屋安全質量問題很值得考慮了就。我國長期以來存在盲目追求快速趕工期的現象,這雖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進工程的盡早完工并投入使用,但是帶來了更多的卻是安全等質量問題。施工順序會影響到工程進度,但有時候工程進度是不能隨便加快的。例如在水泥澆筑時,有些施工人員認為有了高標號水泥就不需要充分的凝固時間了,從而追求所謂的“一天一層”的高速度,十幾幾十層的樓房旬月完成,雖然顯示了建筑公司的高效率,但留下更多的卻是日后的安全隱患,日后出現“樓歪歪、樓倒到”甚至于“樓散散”的悲劇便不足為奇了。
一、違建建筑補辦房產證檢測鑒定經驗共享——房屋主體結構檢測主要內容:
1、對實體質量抽查的一般規定
(1)抽查施工作業面的施工質量,突出對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的檢查;
(2)重點檢查結構質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點監督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
(3)抽查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見證取樣送檢資料及結構實測報告。
2、抽查結構混凝土及承重砌體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情況
3、實體質量檢查要輔以必要的監督檢測。
4、對主體分部工程外觀的觀感質量檢查。
5、檢查工程參建各方質量行為和質量制度履行情況。
二、影響房屋安全檢測鑒定準確性的因素有哪些:
1、檢測人員的技術能力水平
許多的技術人員雖然經過了培訓,但未能對檢測相關規范和評定標準進行深入的理解和研究,加之實際經驗不足,在檢測過程中分不清外界因素干擾,出現漏檢、誤檢甚至錯檢的情況,終的結果不真實。
2、檢測人員的職業道德
作為檢測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應本著“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工作態度進行檢測工作。但少數檢測單位及檢測人員為了達到某種目的,人為造成檢測結果失真;或在檢測過程中不負責任,粗心大意,試驗方法不正確或不認真,極大的影響了檢測結果的可信度。
影響現場檢測質量的因素
1、檢測儀器
檢測儀器的使用,直接影響現場采集的數據的準確程度。
2、檢測方法
檢測方法必須嚴格按照《標準》、《規范》規定的方法進行,委托方有特殊要求的,按雙方約定的方法進行(非標方法必須在檢測報告中注明)。一般來說,檢測方法必須操作方便、科學。作為檢測機構檢測人員所使用的檢測方法,必須能夠保證檢測結果具有真實的代表性。現場檢測結果是否準確與很多因素有關,通常有以下情況。
2.1檢測方案的制定和樣本空間的確定
現場檢測是隨機的,是監督工作的組成部分,是對新建建筑的實體質量的評價。檢測單位檢測人員在制定檢測方案時應在相關規范、標準的指導下遵循一定的原則。
2.2現場抽樣原則
當明確了檢測方法、檢測范圍和檢測部位后,合理選擇抽樣數量是經濟科學評判構件質量的關鍵。基本原則是按相關標準要求抽取構件。抽取構件時,應隨機抽取并使所選構件具有代表性。
二、違建建筑補辦房產證檢測鑒定經驗共享——常見的房屋安全鑒定
1.1 房屋安全性鑒定
檢測對象主要為上世紀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屬于常規的安全鑒定檢查,也是房屋安全類型中常見的一種。鑒定的復雜程度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來確定,此類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環境的因素而影響
1.2 房屋正常使用性鑒定
該類型房屋鑒定側重考慮是否影響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裝飾裝修破損、漏水、空鼓等現象等。而查勘中更側重于對圖紙的復核,現場的實際環境。往往產權補登或者改變房屋使用功能等常進行此類型的房屋鑒定。
1.3 房屋改建結構的安全鑒定。
此類型房屋主要為改造內部整體結構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載等。鑒定的重點就是復核驗算,檢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對房屋整體是否產生了影響,是否滿足規范的要求。
1.4 房屋構件的安全鑒定
此類型鑒定對局部某一單個構件進行安全鑒定,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單個構件對于房屋的體系是否造成影響,其是否會有破壞發展的跡象等進行詳細地查勘鑒定。
1.5 房屋安全突發事故緊急鑒定
由于地震、火災、煤氣爆炸、受外力影響等造成的房屋破壞需要鑒定人員第1時間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判斷出房屋嚴重受損的程度,并且結合相應的檢測項目綜合考慮該房屋是否為危房。此類型鑒定需要準備工作做得充分,能夠隨時進駐現場,有相應的應急救援方案和補救措施。
1.6 危險房屋及房屋完損鑒定
在參考規范時,《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 -99)常適用于有一定體系,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年代久遠的磚木結構房屋;《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常適用于不規則、不形成體系的非標準房屋。故鑒定時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合理選擇規范依據和鑒定方法。
1.7 司法房屋安全鑒定
此類型多發生于民事糾紛,由法院給予委托,需要當事人雙方給予共同配合鑒定檢測工作,特別是對于現場檢測工作必須協商一致同意后方可進行,對于現場檢測要進行工程質量檢測。檢測結果應該由當事人雙方共同認可。
1.8 房屋抗震安全鑒定
受2008年汶川地震對我國房屋的破壞造成的影響,近年來房屋抗震安全鑒定的比例逐年增加。近兩年各種關于抗震內容的修訂規范陸續執行,足以證明對于抗震鑒定的重視度。在鑒定過程中混凝土結構和砌體結構占據很大的比例,對于結構性能和構造體系是鑒定查勘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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