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類型安全質量檢測
服務內容辦理驗廠手續、工業廠房、外資驗廠、外商外企
房屋危險性鑒定應按A、B、C、D 四等級
安全質量檢測可靠性檢測
所在地深圳
收費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協商
出報告時間3-7天
是否現場檢測是
檢測報告有
檢測方法量尺、探針等
服務合同一式三份
檢測范圍學校/賓館/廠房/小區/民房/幼兒園
檢測項目樓房完損性鑒定,廠房檢測
檢測地區全國
1.1提到廠房,很多人都會想到生產,提到生產務必想到員工,企業以人為本,員工的安全性必須放在位,這也是企業必須做到的一點。
1.2在我們日常生成中,經常碰到廠房需要做廠房樓面承載力的情況有以下幾種
1、隨著時間的推移,廠房不斷的老化,結構構件甚至出現損壞,造成廠房的安全隱患2、廠房上設置大型廣告牌、水箱、水池、鐵塔、花園、游泳池、空調、太陽能熱水器等施設備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
1.3報建手續不全或者無許可證已投入使用,未確定廠房承載能力的
1.4、廠房設備更新或是放置大型設備,對廠房樓板承載能力存疑的
通常廠房樓面承載力一般性過程如下:
1、廠房的建造、使用和修繕的歷史沿革、建筑風格、結構體系等資料。
2、建立總平面圖、建筑平面、立面、剖面、結構平面、主要構件截面等資料。
3、抽樣檢測廠房承重結構材料的性能,構件抽樣數量和部位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抽樣部位應含有代表性的損壞構件。
4、檢測廠房的結構、裝修和設備等的完損程度、分析損壞原因。
5、檢測廠房傾斜和不均勻沉降現狀。
6、根據實測廠房結構材料力學性能,按現有荷載、使用情況和廠房結構體系,建立合理的計算模型,驗算廠房現有承載能力。
7、根據實測廠房結構材料力學性能,按現有使用荷載情況和廠房結構體系,以當地地震反應譜特征,建立合理的計算模型,驗算房屋現有抗震能力并復核抗震構造措施。
8、檢查房屋設備的運行狀況。

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
柱、墻
1柱產生裂縫,保護層部分剝落,
主筋外露;或一側產生明顯的水平裂縫,另一側混凝土被壓碎,主筋外露;或產生明顯的交叉裂縫。
2墻中間部位產生明顯的交叉裂縫,或伴有保護層剝落。
3柱、墻產生傾斜,其傾斜量超過高度的1/100。
4柱、墻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其破壞面超過全面積的1/3,且主筋外露,銹蝕嚴重,截面減少。
梁、板
1單梁、連續梁跨中部位,底面產生橫斷裂縫,其一側向上延伸達梁高的2/3以上;
或其上面產生多條明顯的水平裂縫,上邊緣保護層剝落,下面伴有豎向裂縫;或連續梁在支座附近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或在支座與集中荷載部位之間產生明顯的水平裂縫或斜裂縫。
2框架梁在固定端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或斜裂縫,或產生交叉裂縫。
3簡支梁、連續梁端部產生明顯的斜裂縫,挑梁根部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或斜裂縫。
4搗制板上面周邊產生裂縫,或下面產生交叉裂縫。
5預制板下面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
6各種梁、板產生超過跨度1/150的撓度,且受拉區的裂縫寬度大于1mm。
7各類板保護層剝落,半數以上主筋外露,嚴重銹蝕,截面減少。

我司是第三方專業房屋安全檢測與加固服務,多年來本著科學求實的態度、規范公正的原則。承擔建筑工程、建筑產品及相關工程材料的質量監督檢驗工作,包括監督抽查、認證產品檢驗以及新產品和委托檢驗工作;專業從事于房屋安全、房屋安全性檢測、危房鑒定、鋼結構檢測、廠房質量安全檢測、及構筑物(包括煙囪、水塔、冷卻塔、通廊等)檢測、橋梁、公路等檢測。建筑工程結構安全性檢測、建筑結構加固設計及施工等工作,公司技術力量雄厚,立足深圳,熟悉辦理房屋租賃類房屋結構安全檢測、酒店賓館結構安全檢測、學校幼兒園抗震檢測、房屋質量安全檢測、外企廠房驗廠、房屋樓面承重、危房鑒定、火災后損傷檢測、裝修改造安全影響評估等各類房屋結構安全性檢測業務辦理流程,確保報告真實有效,科學準確。經過公司苦心經營,專業從事于構建筑物的質量安全檢測、房屋安全可靠性檢測、房屋抗震檢測、廠房安全檢測、鋼結構檢測、橋梁檢測、古建筑檢測、危房鑒定等服務,為客戶提供權威部門的出具的檢測報告。
廠房若是出現結構損壞,或承重構件損壞,例如廠房裂縫、廠房沉降、廠房傾斜等,不能保證生產和使用安全的就一定要進行廠房檢測了。
廠房安全的程序和步驟應該是由下而上、由外及內、逐層進行。首先廠房所處的環境和排水系統,其次廠房的外墻及外觀形象,然后過道、樓梯間,再室內,后屋蓋系統。
經過廠房安全之后,就可以得出廠房的等級,那么廠房安全的標準是怎么劃分的呢?
A級:結構承載力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未發現危險點,廠房結構安全。
B級:結構承載力基本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個別結構構件處于危險狀態,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基本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C級:部分承重結構承載力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現險情,構成局部危房。
D級:承重結構承載力已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廠房整體出現險情,構成整幢危房。

1、既有結構延長使用年限、改變用途、改建、擴建或需要進行加固、修復等,均應對其進行評定、驗算或重新設計。重新設計由申請單位確定。
2、 對既有結構進行安全性、適用性、耐久性及抗災害能力進行評定時,應符合現行標準《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的原則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根據評定結果、使用要求和后續使用年限確定既有結構的安全情況。
(2)既有結構改變用途或延長使用年,承載能力極限狀態驗算宜符合《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的有關規定;
(3)對既有結構進行改建、擴建或加固改造而重新設計時,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的計算應符合相關規范和標準的規定;
(4)既有結構的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驗算及構造要求宜符合相關規范的規定;
(5)必要時可對使用功能作相應的調整,提出限制使用的要求。
3、 既有結構的檢測報告編寫過程中遵循以下幾大原則:
(1)結構既有部分混凝土、鋼筋的強度設計值應根據強度的實測值確定;當材料的性能符合原設計的要求時,可按原設計的規定取值;
(2)設計時應考慮既有結構構件實際的幾何尺寸、截面配筋、連接構造和已有缺陷的影響;當符合原設計的要求時,可按原設計的規定取值;
(3)應考慮既有結構的承載歷史及施工狀態的影響。歷史年代,建筑背景等時代因素相結合,考慮既有房屋對周邊建筑及居民的影響,也要考慮建筑實際的當前狀況,給申請檢測的單位提供中肯適宜的修繕或改造方案,為后續建筑改造或修繕提供數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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