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類型安全質量檢測
服務內容辦理驗廠手續、工業廠房、外資驗廠、外商外企
房屋危險性鑒定應按A、B、C、D 四等級
安全質量檢測可靠性檢測
所在地深圳
收費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協商
出報告時間3-7天
是否現場檢測是
檢測報告有
檢測方法量尺、探針等
服務合同一式三份
檢測范圍學校/賓館/廠房/小區/民房/幼兒園
檢測項目樓房完損性鑒定,廠房檢測
檢測地區全國
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
柱、墻
1柱產生裂縫,保護層部分剝落,
主筋外露;或一側產生明顯的水平裂縫,另一側混凝土被壓碎,主筋外露;或產生明顯的交叉裂縫。
2墻中間部位產生明顯的交叉裂縫,或伴有保護層剝落。
3柱、墻產生傾斜,其傾斜量超過高度的1/100。
4柱、墻混凝土酥裂、碳化、起鼓,其破壞面超過全面積的1/3,且主筋外露,銹蝕嚴重,截面減少。
梁、板
1單梁、連續梁跨中部位,底面產生橫斷裂縫,其一側向上延伸達梁高的2/3以上;
或其上面產生多條明顯的水平裂縫,上邊緣保護層剝落,下面伴有豎向裂縫;或連續梁在支座附近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或在支座與集中荷載部位之間產生明顯的水平裂縫或斜裂縫。
2框架梁在固定端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或斜裂縫,或產生交叉裂縫。
3簡支梁、連續梁端部產生明顯的斜裂縫,挑梁根部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或斜裂縫。
4搗制板上面周邊產生裂縫,或下面產生交叉裂縫。
5預制板下面產生明顯的豎向裂縫。
6各種梁、板產生超過跨度1/150的撓度,且受拉區的裂縫寬度大于1mm。
7各類板保護層剝落,半數以上主筋外露,嚴重銹蝕,截面減少。

房屋安全工作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對拆改結構和明顯加大荷載的房屋進行安全性審定。使大量的、經常發生的破壞性裝修得到遏制,起到保護房屋住用安全和社會的作用。近年來各類房屋拆改結構,改變用途為商辦企業的逐漸增多,居民住房二次裝修中拆改結構,盲目加大使用荷載的更加普遍,由此引發的事故及糾紛也日益增多。發揮房屋安全工作的重要作用,按規定對涉及拆改主體結構和明顯加大荷載的裝飾裝修方案的使用安全進行嚴格審定,從而保證房屋裝飾裝修后的使用安全,防止各類事故發生。公司是一家經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成立、通過了廣東省技術監督局組織的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已經取得廣東省頒發的建筑工程質量專項檢測機構資質證書的從事建筑工程質量檢測、、評價的單位。其服務內容覆蓋了建筑工程科研、咨詢、設計、檢測、、災害評估和工程施工等,擁有建筑工程檢測、評估、施工、產品生產銷售等資質。公司具有立法人,是較早進入廣東建筑市場的綜合型科技企業。
廠房承重檢測過程如下:
1、既有建筑物結構性能和質量安全檢測、評估;
2、建筑工程事故檢測;
3、建筑結構應力、變形施工監測;
4、結構抽芯、回彈和超聲檢測、結構荷載試驗;
5、工程測量、基坑監測;
6、混凝土與鋼結構檢測試驗;
7、混凝土表面及內部缺陷檢測;
8、裂縫檢測、沉降觀測;
9、砌體灰縫砂漿強度檢測;
10、混凝土及砌體腐蝕層厚度檢測;
11、鋼筋直徑、數量與銹蝕程度檢測;
12、混凝土后錨固件或節點抗拔和抗剪性檢測;
13、各種結構的載荷試驗。

表面上看資質并不是很重要的問題.其實不然.目前房屋安全性工作.大多結論都要依賴于檢測數據.若檢測的數據全面.詳細.準確.其結論也就科學.公正.報告才具有性.那么.什么樣的檢測數據才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據“*共和國計量法"的規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計量行政部門對其.測試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其內容應該有四點: a經省級以上計量行政部門計量認證.取得檢測資質.具有cma章的單位.b用經計量認證的檢測儀器檢測.c經持證上崗的技術人員檢測和試驗.d在其出具的檢測報告上蓋有cma章.只有具備上述四點方具有法律效力.其它單位或個人提供的數據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復核驗算的判斷依據問題.在已建房屋受到損傷后.需對建設工程的許多環節進行檢測.校核.其中包括對原設計文件的校核.用什么計算手段對原設計計算內容進行校核呢?有些技術人員用pkpm程序.有的用tat程序.有的用手算.檢測部門的不同.采用的手段也不同.其校核結果均可能出現一定的差異.后對設計文件是否正確進行判斷時是比較困難的.特別是復核結果同原設計文件相接近.而工程又有一定問題時.其判為困難(已排除了其它因素的影響).目前有些部門對框架結構就用pkpm程序作為判斷依據.

1、既有結構延長使用年限、改變用途、改建、擴建或需要進行加固、修復等,均應對其進行評定、驗算或重新設計。重新設計由申請單位確定。
2、 對既有結構進行安全性、適用性、耐久性及抗災害能力進行評定時,應符合現行標準《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的原則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根據評定結果、使用要求和后續使用年限確定既有結構的安全情況。
(2)既有結構改變用途或延長使用年,承載能力極限狀態驗算宜符合《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的有關規定;
(3)對既有結構進行改建、擴建或加固改造而重新設計時,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的計算應符合相關規范和標準的規定;
(4)既有結構的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驗算及構造要求宜符合相關規范的規定;
(5)必要時可對使用功能作相應的調整,提出限制使用的要求。
3、 既有結構的檢測報告編寫過程中遵循以下幾大原則:
(1)結構既有部分混凝土、鋼筋的強度設計值應根據強度的實測值確定;當材料的性能符合原設計的要求時,可按原設計的規定取值;
(2)設計時應考慮既有結構構件實際的幾何尺寸、截面配筋、連接構造和已有缺陷的影響;當符合原設計的要求時,可按原設計的規定取值;
(3)應考慮既有結構的承載歷史及施工狀態的影響。歷史年代,建筑背景等時代因素相結合,考慮既有房屋對周邊建筑及居民的影響,也要考慮建筑實際的當前狀況,給申請檢測的單位提供中肯適宜的修繕或改造方案,為后續建筑改造或修繕提供數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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